12月11日,桂林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该市已在全区率先调高城乡低保标准,调整后,该市各项低保标准均列广西14个市首位。新标准从今年10月起实行,民政部门正在对之前下发的低保金进行补齐。按新标准执行,桂林各级财政每年将增加低保支出2000多万元。
按新标准,该市5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至300元,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1680元;12县(自治县)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调整为220元;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调整为1380元。